2011年3月3日星期四

也說兩句

這個社會貧富懸殊得叫人難過。我接觸到的世界,是幾歲小孩生日都安排了小丑表演攝影師拍照,人均消費兩三百元以上的餐廳長期很難訂檯。但同一時間,我知道有小孩連吃一頓麥當勞都是奢望。

所以,當初政府沒給我錢,我沒有投訴。現在政府給我六千元,我會把它當作我家最近的醫療檢查費用津貼。換了以前有固定工作的我,會毫不猶豫把錢捐出去,但現在我當散工,六千塊到了袋子又真的不捨得捐掉。所以,最真心的話,是我寧願政府不給我錢,把錢留給家裡窮得連豆豉鯪魚罐頭也買不起的小孩,讓他們可以專心讀書,我們的社會將來或許會有點希望。

1 則留言:

凱允媽媽 說...

同意!
政府有錢應第一時間用來改善民生,胡亂派錢對大家一點長遠的好處都沒有。